挪用資金罪身份犯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罪身份犯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的董事、監事和職工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三是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包括集體性質的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另外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爲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如果說當事人只是個體工商戶的僱員,或者沒有什麼固定的工作,就不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所以所謂的身份犯,實際上就是形容這個罪名的犯罪主體是針對特殊羣體的。不過,不管是不是身份犯,都得根據挪用資金罪的具體案情確定量刑標準。
-
職務侵佔罪與非罪的區別是什麼
無論是怎樣的犯罪,在劃分罪與非罪的時候都是很關鍵的。畢竟如果證明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話,那麼一般是屬於違法行爲,此時的處罰就不會那麼重。對於職務侵佔罪來講,職務侵佔罪與非罪的區別有哪些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在職務侵佔罪中,侵佔財產的數額是劃分罪與...
-
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是怎樣規定的
一、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是怎樣規定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數額爲5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
-
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分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分是什麼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年滿16週歲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可構成。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
-
職務侵佔罪判刑後怎麼還款
首先是否判刑要看侵佔的金額,不同的金額對應不同的起刑點,侵佔的金額肯定是要求返還的,如果無法返還的部分會綜合考慮並有可能加重刑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