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食品安全是我國最近幾年越來越關注的焦點,主要原因是最近幾年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人們對食品的安全一直在擔憂,另一方面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人們注重食品安全。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對所有的動植物進行檢疫,期間就有徇私舞弊的現象,那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釋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概述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指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行爲。構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造成嚴重後果,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節。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徇私舞弊行爲使國家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威信,影響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 構成要件
1、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徇私舞弊行爲使國家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威信,影響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
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工作對於防止動植物傳染病,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動植物檢疫人員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動植物檢疫的國門,將會給農、林、牧、漁等生產帶來災難性後果,甚至危害人類健康,破壞正常的對外貿易關係,損害國家的聲譽。
2、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行爲。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1],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物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容器、包裝鋪墊材料以及來自動植物檢疫區的運輸工具、進境拆解的廢舊船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條約規定或者貿易合同約定應當實施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其他貨物物品應當依法進行檢查。僞造檢疫結果,是指濫用職權,出具虛假的、不符合應檢物品實際情況的檢疫結果,如根本不對應檢
動植物等檢疫物進行檢疫而放任危害結果獻出具檢疫結果;明知爲不合格的檢疫物品爲了徇私仍然簽發、出具檢疫合格的單證或在海關報關單上加蓋檢疫合格印章,爲檢疫合格的檢疫物品出具不合格的檢疫證明等。其具體表現在所出具的檢疫放行通知單、動物過境許可證、動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動物健康證書、獸醫衛生證書、燻蒸消毒證書等由檢疫機關出具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及其他檢疫物健康或者衛生情況檢疫證書中。應當指出,僞造檢疫結果,既包括僞造、出具被檢疫內容
全部虛假的結果,又包括僞造、出具被檢疫的內容部分不符合事實的結果。 構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造成嚴重後果,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節。
3、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動植物檢疫機關,包括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及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
4、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爲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爲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爲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爲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三、立案標準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詢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行爲。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涉嫌在動植物檢疫過程中,爲徇私情、私利,採取僞造、變造的手段對檢疫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等作虛假的證明或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合格檢爲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爲合格等行爲的,應予立案。
僞造結果從而獲得一定的利益,這種行爲嚴重威脅到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相關法律違法分子嚴懲不貸。民以食爲天,食品安全的保障是人民羣衆安全的重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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