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職務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主體
侵權行爲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性質
侵權行爲的發生必須是執行職務所致。法人、其他組織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單位實施,因而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的行爲如果與執行或履行職務無關,則不構成職務侵權。
3、不當行爲
必須是執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爲。所謂不當行爲,是指執行職務中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爲。例如濫用行政職權,違反法定程序,進行錯誤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剝奪、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則不
4、合法權益
必須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失。合法權益的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財產損失只限於直接財產損失,間接財產損失不在國家賠償範圍之列。人身損失主要是指對公民生命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的損害。
5、因果關係
不當職務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遭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爲,可以要求賠償的範圍包括兩大類:
二是與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有關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要求的刑事賠償。這兩類屬於國家賠償範圍,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不能適用普通民事賠償程序。
二、民事侵權案件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爲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和不良後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2、因果關係
侵權行爲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爲人的行爲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爲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爲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爲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3、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爲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的心理狀態。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爲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爲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
過失,是指行爲人對其行爲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爲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侵權行爲在進行確定的時候,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尤其是職務侵權行爲,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當中所發生的。
-
公務員公款私用怎麼處理
屬於挪用公款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規定: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職務侵佔罪不足立案標準怎麼辦
職務侵佔罪不足立案標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受害...
-
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
一、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玩忽職守犯罪的立案條件中,包括影響惡劣這一項,惡劣社會影響是無形的,而且損害結果往往具有區域性,表現形式也是複雜多樣的。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1、案件本身的惡劣程度。案件本身的嚴重程度決定着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如...
-
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較高是怎麼認定的?
一、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認定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