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有哪些犯罪對象2021
一、虐待罪有哪些犯罪對象
虐待罪的犯罪對象不一定必須是家庭成員。還可以是被監護、看護的人。就包括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
《刑法修正案(九)》將虐待罪的主體由具有特殊的家庭關係的主體擴展至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這些人員和機構在負責看護人員的日常起居等事項時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監護、看護職責”滿足了虐待罪的主體構成要件,當實施相應的虐待行爲,情節嚴重的,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擴大虐待罪犯罪主體範圍是本次虐待罪修改的最大之處,此次修改將大量的原先難以處理的行爲納入刑法的調整範圍之內。
虐待行爲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於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虐待行爲,但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不構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簡單、粗暴,有時甚至打罵、體罰,這種行爲是錯誤的,應當批評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對被害人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和折磨,不應以虐待罪論處。
二、虐待罪是繼續犯還是連續犯
虐待罪要求行爲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在審判實踐中,往往行爲人在一段較長的時間裏,對被虐待的家庭成員持續實施辱罵、凍餓、捆綁、毆打等虐待行爲。如果分開看,每一次行爲均達不到犯罪的程度,都不具備獨立的意義。但綜合看是行爲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虐待罪行爲。雖然行爲人的犯罪行爲處於一種持續狀態,但其行爲從一開始並未達到犯罪既遂狀態,所以不是“繼續犯”。又由於行爲人實施的是法律意義上的一個行爲,只構成一個獨立的犯罪,而非數罪,所以也不是“連續犯”。此類案件既不是“繼續犯”,也不是“連續犯”,而是一種犯罪的獨立形態,認爲不要勉強將其劃歸爲“繼續犯”或“連續犯”。對上述案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筆者 認爲,從廣義上可以將其劃歸“繼續犯”。分開看,行爲人的每一次行爲均達不到犯罪的程度,都不具備獨立的意義。但其持續實施的數個虐待行爲構成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完整的犯罪行爲,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情節惡劣的程度即構成犯罪既遂。此後行爲人的虐待行爲仍處於持續狀態,直至被虐待人告訴後行爲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時止。從這個角度可以把虐待罪視爲“繼續犯”。
虐待行爲雖然常發生於家庭成員之間,但不可否認,近年來也經常發生在存在監護與被監護關係的主體之間。而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關於虐待罪的修訂,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若有實施虐待行爲的,也可以認定構成虐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刑事自訴案件能雙方和解嗎
律師解析:可以,法院可以對刑事自訴案件進行和解。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後果比較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沒有受理的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可...
-
被害人與自訴人有哪些不同
一、被害人與自訴人有哪些不同自訴人與被害人的區別爲:1、自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申請撤回自訴,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訴。公訴案件被害人無上述權利;2、被害人有請求立案權和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權,自訴人沒有;3、自訴人存在於自訴案件中,被害人存在於公訴...
-
自訴刑事案件包括哪些2022
一、自訴刑事案件包括哪些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情況爲: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條...
-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一、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中沒有自訴案件,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公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