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偵查階段會見規定有哪些?
一、律師偵查階段會見規定有哪些?
律師偵查階段會見的規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二、會見的具體規定
(一)、會見的地點
(1)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處或者偵查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進行會見。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2) 會見末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3)會見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羈押場所進行。
(二)、會見須持有的證件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攜帶以下證件、文件:
1.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專用證明;
2.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
3.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4.如果案件涉及國家祕密,還應持有偵查機關《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如果須翻譯人員一同參加會見時,還應持有偵查機關准許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證明。
偵查階段一般刑事案件會見不受限制,只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在司法實踐中,除了特大行賄案件、重大影響國家安全的案件和恐怖活動外,律師和犯人見面的次數無特殊要求,但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允許才能夠進行,其目的在於防止律師和犯人之間存在違法行爲,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司法機關。
-
詐騙罪要開庭嗎
律師解答:要開庭。律師解析:要開庭。應用不同程序處理的詐騙罪也有不同開庭時間:一、對於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二、對於案情較爲複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
-
詐騙罪被關要怎麼見面
律師解答:可以委託律師。律師解析:在案件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處於羈押狀態,家屬無會見權益,該狀態只有辦案人員和代理律師才能會見嫌疑人。所以只有聘請律師進行會見了解案情。律師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其提出申訴,同時有權爲其提出申請變更...
-
犯詐騙罪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只要立案經過司法判決就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詐騙罪這種刑事處罰的記錄能夠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