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律師的辯護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一、 偵查階段律師的辯護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爲刑事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書面辯護意見提供了法律依據。儘管在偵查階段,律師接受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家屬的委託時,對於當事人涉嫌犯罪的相關事實情況瞭解不多,對於偵查機關究竟掌握何種證據、已經查實何種事實更不瞭解。但《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辯護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給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同時也賦予了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二、指定辯護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其提供辯護。這是指定辯護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也即指定辯護的範圍僅存在於案件的審判階段。
首先,委託辯護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依據《刑訴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檢察院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相比之下,指定辯護的範圍僅存在於案件的審判階段,時間極爲短促,最早也得在開庭前10日,刑事訴訟已進入後期。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介入程序上,委託辯護在時間上早於指定辯護,兩類辯護規定不平等,顯失公平。
其次,指定辯護適用情形有三種:
一是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
二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
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處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
再次,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是居中裁判,應不偏不倚,在案件審判前不應作出被告人可能判處死刑的判斷,不然,會給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公訴人以及社會各界傳遞這樣一個信息,法院未經審理之前便初步認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爲主”之嫌。這是違反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得確定有罪原則的。
對於偵查階段的律師辯護意見可以結合實際的案件審查情況來辦理,特別是對於犯罪事實是否成立,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的犯罪種類等情況,但辯護律師只能根據自己的法律適用來提出辯護意見,最終的判決是由法院進行認定的。
-
離婚調解書一
離婚調解書原告:楊某委託代理人:劉嬌律師被告:殷某案由:離婚糾紛原告楊某訴稱,原被告於2003年6月相識戀愛,於2004年登記結婚,2006年雙方生育一女。婚後雙方性格脾氣一直不和,經常爲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自女兒出生後,雙方因家庭經濟開銷問題而加深矛盾,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
-
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嗎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原審案件也稱“本案”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序。再審程序包含一整套啓動、審查再審事由、原審案件再次審理的...
-
詐騙罪起訴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詐騙案起訴書通常可以包含以下的7點信息,按照這個模式來寫:詐騙案的起訴書一般需要先寫清楚大標題,接着:1、原告的個人信息;2、被告的個人信息;3、詐騙案的案由;4、起訴方的起訴請求;5、詐騙案件的事實和理由;6、詐騙案件的證據來源;7、最後還要寫清楚起訴人和落...
-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是好長時間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爲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