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刑事案件都是刑訴法公訴案件?
是否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一定需要進行公訴呢?本站的小編相信各位都對上述的問題一定十分感興趣吧,但是真實的司法情況並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樣,部分刑事案件必須公訴的,但仍有很多刑事案件是在告訴之後纔會進行處理的案件。那麼,需要進行刑事公訴的案件的範圍是哪些內容?下文將針對刑訴法公訴案件的相關程序和注意事項作出詳細的介紹,歡迎各位司法考生的閱讀。
我們可以知道的是知道的是形式案件是根據具體內容而決定是否進行公訴的,而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爲"公權"。
一、審查起訴
1.案件受理
(1)公訴案件一律由檢察院審查起訴。
(2)檢察院對於公安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3)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
(4)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採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
注意:1.上級公安機關指定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訴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審查起訴的內容:(全面審查)
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注意:2.對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爲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適時介入偵查活動,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3.審查起訴的方法
(1)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審查逮捕階段,是可以訊問,可以聽取。但是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
(2)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
(3)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案件,改變後的檢察院認爲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通過原受理案件的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後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二次。
注意:3.直接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有困難的,可以通知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
4.審查起訴的期限
(1)審查期限:檢察院對於公安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半個月。
(2)期限重新計算:
(a)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b)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注意:4.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的,應當依法排除非法證據並提出糾正意見,同時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二、提起公訴
1.提起公訴的條件
(1)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實足以定罪量刑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檢察院應當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2.向法院移送的材料
(1)案卷材料。
(2)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證人改變證言的材料,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證據材料。
注意:2.檢察院立案偵查時認爲屬於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不屬於檢察院管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直接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辦理。
注意:3.檢察院在辦理公安移送起訴的案件中,發現遺漏罪行或者依法應當移送審查起訴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檢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訴。
注意:4.量刑建議: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製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併移送人民法院。
通過對上文的仔細閱讀,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刑訴法公訴案件是由各級檢察機關依據我國律法的相關明文規定,代表國家向被告人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而提起的訴訟,重要的是,並不是全部的刑事案件都會被提起公訴的,是否提起公訴,是根據具體的案件信息來決定的,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刑事公訴案件的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在本站上諮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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