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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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指危害行爲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爲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
因果關係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爲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爲轉移。
2、因果關係的特定性。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爲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
3、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
4、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係是具體的、有條件的。查明因果關係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爲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刑法因果關係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係爲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爲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果關係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爲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爲轉移。
2、因果關係的特定性。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爲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
3、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
4、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係是具體的、有條件的。查明因果關係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爲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刑法因果關係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係爲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爲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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