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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偵查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併案偵查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併案偵查是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將判斷爲同一犯罪主體的系列案件聯繫起來,實行合併偵查的一種偵查措施·它是各地偵查機關在與犯罪活動長期鬥爭中逐步總結創造出來的一項偵查措施。併案偵查能提高偵查機關的工作效率,同時依據案件的關聯性有效地偵破案件。那麼,併案偵查的法律特徵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與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犯罪主體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

犯罪主體是指犯罪行爲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單位或法人.對於串並起來的兩起以上犯罪案件,從犯罪主體來講,必須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團(團伙),這是串併案件偵查的前提和基礎.所謂案件的系列性是指案件與案件之間存在着內在聯繫.即是說,被聯結起來的多宗犯罪案件性質相同,作案方式,方法相似或相同,或者雖然案件性質不同,但是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相近,犯罪手段,侵害對象或其他犯罪特徵相似或相同的.所以,犯罪主體的同一性與案件的系列性,是實施併案偵查的基本條件,也是區別於個案偵查的基本特徵,併案偵查主要適用於同一犯罪主體連續實施的犯罪, 既包括同一犯罪主體所實施的相同類型的犯罪案件,也包括同一犯罪主體所實施的不同類型的犯罪案件,其範圍非常廣泛.但是,併案偵查不適應一次性犯罪或不同犯罪主體的犯罪.此外,還應指出,系列案件的連發性,有的表現強烈明顯,有的較弱,如有的間隔幾小時,幾天,有的數月,有的跨年度.

(二)情報的集中性與對策運用的針對性

要破獲案件,"知彼"是首要的.一般而言,犯罪分子作案越多,暴露也多,暴露的深度與廣度逐步增大.併案後,原本分散於各案的零星散亂的犯罪痕跡和物證,偵查線索等犯罪信息情報被全面集中起來了,因而犯罪信息量大幅度增加,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暴露相對充分,可資分析推斷的依據隨着豐富起來了.偵查機關在將不同時間,不同空間,甚至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各案串聯併案的過程中,必然要彙集各案犯罪信息,並進行去粗存精, 去僞存真,去表存裏的認真研究.在這過程,承辦案件的偵查人員對犯罪活動情況的認識在逐漸深化且貼近實際情況,即達到了"知彼",切實掌握敵情的要求.因此,雖然併案偵查之後,承辦的是一批既有內在聯繫又有區別的案件,偵查方法比個案偵查要複雜,但是,由於瞭解了敵情,同時也集中了各方偵查干將,拓寬了偵查視野,集思廣益,開闢了新的偵查途徑;還聚結了各方技術技能,所以可以大大提高認識,分析,判斷案件情況的準確度,增加了綜合使用各種偵查措施的能力, 使採取的措施更具針對性,加快偵查破案的進程.

(三)組織活動的協同性與偵查措施的綜合性

併案偵查之後,打破了個案偵查的破案方式,也突破承辦案件單位獨立作戰的局面.它是根據偵查需要,組織涉案的地區和單位,抽調強兵干將聯合形成破案力量,有效調動各個地區和業務部門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整體功能.尤其是對付流竄性,跨區域性,職業性和暴力性犯罪,如果仍沿用過去個案偵查方式,以發案單位轄區爲偵查範圍,不僅偵查效益差,還很難破獲案件,更難深挖餘罪,只有併案偵查,充分做好協調工作,纔有可能提高偵查效益.措施實施的綜合性,是指在併案偵查的整個過程,偵查主體針對偵查態勢的需要,以偵查策略爲指導,把握偵查時機,選擇多種偵查措施和手段組合形成偵查方案進行破案.如在所確定的偵查方向和範圍內,摸底排查偵查線索,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又針對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確定預防和守候的重點部位進行伏擊,以抓獲現行等項措施綜合實施;如在對犯罪物證調查的同時展開情報資料檢索以及對犯罪痕跡的檢驗鑑定,發現偵查線索等措施綜合運用.這樣,可以擴展偵查線索來源,加快破案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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