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被告開庭前的三大準備工作是什麼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開庭前的三大準備工作是什麼?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二、一審民事訴訟審理週期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開庭前的這些準備工作都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法律其實也沒有規定開庭之前就只有三項準備工作,很多人在開庭之前需要做的準備工作是非常多的。被告在開庭前準備的越充分,開庭以後面對法院的審理工作越能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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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律師解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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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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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覈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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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詐騙罪可以告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詐騙案件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理由如下:1、因爲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詐騙罪一般會先讓公安機關進行管轄;2、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3、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和公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