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立案金額是多少
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行賄受賄的這種行爲不止發生在國家公職人員身上,其實對非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行賄的話,這樣做也是觸犯了我國國家的法規的。如果構成了立案標準,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下文中本站小編將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立案金額是多少?
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立案金額是多少?
數額較大的標準: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只有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因此,數額較大的標準與本罪的追訴標準是一致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一條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規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對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例如: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商業活動中,違背公平原則,給予相關人員財物以謀取競爭優勢的,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賄賂(罪)與饋贈(非罪):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注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係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來財物的價值;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於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託;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提供方謀取利益。
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在被訴前主動交待,並有重大立功表現,不追究刑事責任
2、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行賄在5000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行爲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我國法院就會進行立案追訴。其實大家在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因爲什麼,都要通過正當的手段來進行爭取。向別人進行行賄而得來的利益,也終究會被法院進行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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