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挑事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一、故意挑事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故意挑事無理取鬧被認定爲是尋釁滋事罪後受到的處罰一般是有期徒刑,具體的處罰情形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被拘留後不滿三十七天就被釋放出來了還會被起訴嗎?
1、尋釁滋事罪拘留30天出來了並不是就意味着不會被起訴了,若是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尋釁滋事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的,那麼此時被釋放後一般就不會被起訴了,若是由於患病等原因提出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請求被受理,然後被釋放的,依舊有可能會被起訴。
2、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3、監視居住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若是無故在公共場所挑事,影響到了社會秩序的,此時不管是否給他人造成了財產損失,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是尋釁滋事,此種情形司法部門認定後,確定並沒有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受到的處罰一般就是拘留等行政處罰,若是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違法者一般會被法院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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