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被害人諒解書怎麼寫?
一、盜竊罪被害人諒解書怎麼寫?
盜竊罪被害人諒解書
xxx:
茲有嫌疑人/被告人xxx因涉嫌xx罪現已被xx(立案偵查、審查起訴、起訴至人民法院)。
基於xxx(有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或積極賠償),現被害人自願諒解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說明
被害人:
時間: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爲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如果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二、對盜竊罪怎麼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如何認定多次盜竊?
所謂多次盜竊,應爲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爲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爲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戶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爲一次犯罪。
綜上所述,嫌疑人因爲盜竊行爲被檢察院起訴後,如果能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則對從輕處罰比較有利。被害人要出具刑事諒解書,格式上並沒有統一標準,受害人在裏面主要寫清對嫌疑人盜竊行爲已經諒解,請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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