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取證需要什麼證據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取證需要什麼證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的證據: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證據。
二、若個人信息被侵犯維權辦法有哪些
個人信息遭到泄露,相關權利人可以通過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1、向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在實體消費過程中發生的個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在虛擬網絡中發生的侵權行爲,可以向互聯網管理部門舉報。
2、向公安機關報案。刑法第253條之一對侵犯個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詐騙的可以報警,通過公權力救濟來懲戒犯罪、維護權利。
3、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司法機關可依照民法典規定,對其相關民事權利予以保護。
三、侵犯公民個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人們的個人信息安全也隨之受到嚴重挑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注意信息發佈途徑、避免使用同一密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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