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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如何量刑

聚衆鬥毆罪如何量刑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爲了某些不正當目的而聚衆他人進行鬥毆,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該行爲人的行爲就可能會構成聚衆鬥毆罪,那麼,我國刑事法律對聚衆鬥毆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聚衆鬥毆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延伸補充:

聚衆鬥毆罪的立案標準

1、組織、策劃、指揮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

2、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所謂“組織”,是指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分散的人員安排起來使之成爲某一特定的集團或羣體。具體到本罪,只有運用言語等煽動和糾集多人去鬥毆,並且負責組織的人數在3人以上,才能認定組織作用。

所謂“策劃”,是指爲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計劃方案、進行部署安排。具體到本罪,策劃作用是對聚衆鬥毆活動進行整體部署安排,制定具體的行動時間、地點、方案等。這種部署、計劃安排即使最終沒有完全被實行也不影響策劃者的策劃行爲性質的成立。

所謂“指揮”,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調度。具體到本罪,指揮作用主要是指發號施令,命令、分配人員參加鬥毆等。而且這種“指揮”也必須是全局性的,在鬥毆過程中具體的參與人員臨時性的分配打擊對象或教唆他人採取某種打擊方式等行爲,一般不認定爲“指揮”行爲。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聚衆鬥毆罪如何量刑的詳細回答。從上面內容可知,一般情形下,行爲人犯聚衆鬥毆罪的,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聚衆鬥毆罪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及時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盡快爲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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