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他人信用卡透支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呢?
盜竊他人信用卡首先就屬於盜竊罪了,如果盜竊並使用的話,那麼肯定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但有些人可能不清楚,這種情況究竟屬於盜竊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且兩者有何不同。那麼,盜竊他人信用卡透支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呢?但透支與使用有根本的的區別。所以,這種情況可以數罪併罰嗎?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
一、盜竊他人信用卡透支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
盜竊他人信用卡並使用肯定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所謂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包括行爲人盜竊信用卡後自己使用該信用卡的,也包括行爲人盜竊信用卡後交給同夥或朋友使用該信用卡的。
雖然我國《刑法》第196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盜竊信用卡後並使用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有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的目的。是否有詐騙財物的目的,是區分本罪與一般由於過失或其他原因,本罪的判刑也會比較重。
但是盜竊他人信用卡並透支的行爲,既是盜竊罪,也是信用卡詐騙罪,且應兩罪並罰。具體參照第三個法條。
1、法條性質
(1)本款規定既有注意規定的性質:盜竊信用卡後到自動取款機上取錢的,本身就構成盜竊罪。
(2)本款規定又有擬製規定的性質:盜竊信用卡後到銀行櫃檯取錢或者去商場等刷卡消費的,其行爲本身是信用卡詐騙的行爲,但根據本款規定,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
2、僅限於他人的真實有效的信用卡
(1)盜竊僞造或作廢的信用卡並對自然人使用的,應認定爲信用卡詐騙罪。
(2)盜竊僞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在ATM機上使用的,成立盜竊罪,直接適用盜竊罪的規定。
(3)行爲人以爲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而盜竊並對自然人使用,但客觀上使用的是僞造的信用卡的,屬於抽象事實認識錯誤,應認定爲信用卡詐騙罪。
3、數罪併罰
盜竊並使用信用卡後又惡意透支(對人使用)的,應按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實行數罪併罰。
4、共犯問題
明知是他人盜竊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盜竊罪的共犯。以爲是他人撿拾的信用卡而對人使用,屬於抽象事實認識錯誤,應認定爲信用卡詐騙罪。
5、不構成犯罪的情況
盜竊了他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但並不使用的行爲,不成立盜竊罪,也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二、信用卡詐騙罪刑法條文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綜上所述,關於盜竊他人信用卡透支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作出了詳細解釋。另外,其實我們國家對於信用卡詐騙罪法規還是很全面的。但是隨着詐騙手段的高端化,有許多不法分子依舊存有僥倖的心理。因而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我們的法律威懾力還不夠,法規還需要加以完善。
-
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
濫用職權過了追訴期還留置嗎
該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過了追訴期就不留置了。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最高爲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追訴時效最高爲十年。《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
-
構成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刑?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的判刑標準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
-
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
一、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個別不開除黨籍的需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開除公職。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