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數額較小但次數較多怎麼處理?
一、詐騙數額較小但次數較多怎麼處理?
詐騙數額較小但次數較多可以將詐騙的金額累計來進行計算,然後定罪量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詐騙罪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這種行爲在我們國家絕對不容姑息,可能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在進行詐騙的時候次數比較多,但是每一次的具體的錢財比較少,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多次的累計來進行計算,這樣定罪量刑的時候也可以有所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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