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數額較小不起訴嗎?
一、多次盜竊數額較小不起訴嗎?
多次盜竊,應爲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多次盜竊不是以金額的多少來定罪的,而是以兩年內是否盜竊三次以上,達到三次以上就構成了盜竊罪,盜竊的數額隻影響量刑。
所以,多次盜竊雖然數額很小依然構成盜竊罪,如果達到定罪標準(各地不一。在1000-3000之間),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否則就是盜竊行爲,要受到治安處罰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爲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爲本罪的對象。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所謂竊取,是指行爲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爲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竊取行爲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中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爲“盜竊公私財物”,並沒有說是“祕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卻將 “盜竊”解釋爲“祕密竊取”,於是中國刑法通說就認爲盜竊需要祕密竊取,即行爲人自認爲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爲祕密竊取。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行爲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爲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櫃,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盜竊罪侵犯的是國家或個人的財物,盜竊違禁品的,按盜竊罪處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構成盜竊罪,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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