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嗎?
一、間接故意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嗎?
間接故意過失犯罪並不一定都是結果犯,也可以是行爲犯。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採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爲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採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由於這種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過失犯罪就比間接故意輕一些。
二、間接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有什麼不同?
1、定義不同
間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種類型,即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而過失犯罪即行爲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發生的情況不同
間接故意一般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爲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一個危害結果發生;爲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
而過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爲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3、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不同
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過失犯罪行爲本身蘊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爲。
對於間接故意過失犯罪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的中是否存在故意行爲或者過失行爲達到,並且造成的結果犯或者行爲犯也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情況而定,並由法院進行審查認定,並按照規定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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