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故意有哪些類型,犯罪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我國對刑事犯罪的主觀形態分爲了兩種情況,即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一般要是過失構成犯罪的,那都是會比故意構成犯罪的處罰輕一些,甚至在一些情況看下過失實施犯罪行爲的,其實不會認定構成犯罪。那大家知道在犯罪的故意中具體又包括哪些類型嗎?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的故意有哪些類型?
我國《刑法》第14條第1款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定,所謂犯罪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態度。犯罪的故意是罪過形式之一,是故意犯罪的主觀心理態度,故意犯罪是在故意心理支配下實施的犯罪。犯罪故意包括兩個要素,即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實施危害行爲的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方面的要素,才能認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構成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二、犯罪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犯罪的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同屬犯罪故意的範疇。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從認識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二者不同之處在於:
(1)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爲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的行爲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
(2)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有觀點認爲,明知結果的必然發生而持放任態度時,也應屬於間接故意。我們認爲不存在行爲人認識到結果必然發生而加以放任的情況,因爲放任是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其前提是危害結果存在發生與不發生這兩種可能性時,只有如此,行爲人才可能存在發生也可以不發生也可以的心理態度。
很顯然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是要比間接故意大的,不過在實際處罰的時候,其實並沒有區分的如此細緻,只要是屬於故意犯罪,那量刑處罰基本都是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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