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什麼,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你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指什麼意思嗎?單從字面上理解的話,就是通過違法的行爲來拘禁他人。實踐中對非法拘禁的認定還是比較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非法拘禁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非法拘禁罪是指什麼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爲。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二、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認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爲與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爲,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爲私爲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爲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爲,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爲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爲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爲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非法拘禁犯罪的處罰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此時需要區分犯罪主體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要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非法拘禁他人的話,則是要從重處罰的。本站小編爲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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