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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犯罪嗎,賣淫嫖娼是否構成犯罪

賣淫嫖娼犯罪嗎 賣淫嫖娼是否構成犯罪

在有賣淫行爲的同時,必然就會存在嫖娼行爲,可以說這二者往往都是一起出現的。而一旦被公安機關抓住有賣淫嫖娼行爲,肯定會給予行爲人一定的處罰。而這個時候就讓一些人覺得賣淫嫖娼屬於犯罪行爲,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究竟賣淫嫖娼犯罪嗎?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賣淫是指以營利爲動機,與不特定的異性發生性交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嫖娼則是指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爲代價與賣淫者發生性交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構成組織或強迫他人賣淫罪。賣淫嫖娼者如果“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爲”則構成傳播性病罪。

從上述規定來看,如果賣淫嫖娼者沒有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爲或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但在進行賣淫嫖娼時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其行爲就只是違法,而不是犯罪了。

我國,刑法只規定了“引誘、容留、介紹、組織、強迫賣淫”的行爲是犯罪。但對於賣淫行爲本身,並沒有規定爲犯罪。對於嫖娼行爲,刑法也沒有規定爲犯罪。只有明知自己有性病而賣淫和明知對方未滿14週歲而嫖娼才構成犯罪。但是刑法沒有規定爲犯罪,並不意味着賣淫和嫖娼的人就“沒事兒”了。因爲雖然刑法不追究他們的刑事法律責任,但是他們的行政法律責任卻是難逃的。法律沒有將賣淫行爲規定爲犯罪,是因爲賣淫行爲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危害社會的同時,賣淫者本身也是深受其害。一般來說,社會上賣淫的人員,大都因爲生活貧困而被逼無奈纔不得不出賣自己的身體。所以,這些人本身已經是弱勢羣體了,刑法不能再以嚴厲的懲罰來“非難”他們。而“嫖娼”行爲,雖然是違法的、不道德的。但是從社會危害性程度來看,除了危害本人及賣淫人員外,並沒有對其他的社會人員或者社會關係造成很大危害。所以,刑法也是不予追究其責任的,但嫖宿幼女除外。

但至少也是違法的,因而公安機關抓到了賣淫嫖娼的人,往往會給予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這與刑事處罰是不一樣的。畢竟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這些都是需要經過人民法院審判之後才能知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