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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還處罰金是嗎?

信用卡詐騙還處罰金是嗎?

隨着信用卡使用的快速普及,信用卡犯罪案件也大量出現。有的人故意惡意透支,有的人透支後不能及時償還,輕者影響自身信用,重則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犯罪。那麼,信用卡詐騙還處罰金,是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相關法律規定介紹如下,供各位朋友閱讀。

一、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僞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爲人以信用卡作爲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還處罰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3、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行爲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後至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現行規定,對下列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行爲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信用卡,是以一個人的信用作擔保透支一定數額的消費卡,主要是花明天的錢,圓明天的夢。信用卡透支的,應該按時償還,否則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還處罰金的,罰金數額視情況而定。因此,使用信用卡時,儘量不要透支,一旦透支,也應及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