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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傳銷講師屬於主犯嗎

法律規定傳銷講師屬於主犯嗎

傳銷講師屬於主犯嗎

傳銷講師不屬於主犯。

主犯和從犯有哪些區別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爲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爲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爲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爲從犯。

3、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爲從犯。

4、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爲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爲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5、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爲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爲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主犯、從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據犯罪行爲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從犯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主犯有其他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存在,其宣告刑可能與從犯一樣,甚至更輕。

(2)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處罰,不能成爲比照的對象。如果主犯犯有數罪,從犯犯一罪,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犯的一罪處罰。

(3)在主犯是連續犯的情況下,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同參與作案的犯罪事實及主犯對比應處的刑罰來進行處罰。主犯單獨作案的犯罪事實及應處的刑罰,應被排除在比照的範圍之外。例如主犯與從犯共同盜竊,之後主犯又單獨連續實施了多次盜竊的,從犯應比照的是主犯與其實施共同盜竊應受的刑罰。

3、一案有多個主犯或者多個從犯的,主犯或從犯之間的量刑應當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觀惡性深淺區別對待。如對所起作用大、主觀惡性深的主犯量刑應該重,對所起作用小、主觀惡性淺的主犯則應輕一些。對從犯亦然。

近些年來傳銷已經不怎麼常見了,已經被國家打擊完了。傳銷是國家禁止的,不但給社會帶來不好的影響,還使整個家庭陷入妻離子散。傳銷犯罪是有主次之分的,主犯的懲罰會稍微大一些。主犯是傳銷的組織者,其他人屬於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