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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刑法對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對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等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多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等。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二、搶奪武器裝備罪的辯護人範圍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着搶奪武器裝備這樣的一種行爲的話,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不管是在戰爭年代還是在和平的年代,武器裝備對於國家都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如果存在搶奪武器裝備這種行爲,那麼從最嚴重的角度來出發的話,將會按照死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