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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哪個重

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哪個重

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更爲嚴重。監視居住要求當事人在住宅內執行。住宅監視必須隨時受到監控,他們不能離開住宅。取保候審是相對自由的,只要你不離開這個地方,你可以隨意走動。允許保釋候審申請。

一、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哪個重

我國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更爲嚴重。因爲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有哪些要求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爲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對象,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爲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涉及到取保的具體辦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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