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之後可以判緩刑嗎
一、取保候審之後可以判緩刑嗎
不一定,取保候審跟是否判緩沒有直接關聯,也有取保後被批捕的,判緩刑主要是看罪名和刑期,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緩刑,一些特殊人羣也可以緩刑,例如未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也可以適用緩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最終判決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這個沒有絕對的,但是判緩刑的機率較大,本身取保候審這個強制措施就是針對罪行非常輕的人的,否則的話一般不會給犯罪嫌疑人取保的,90%的取保候審最後判的都是緩刑,甚至撤銷案件都有。取保候審是我國形式上的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成功申請取保候審被判緩刑的機率還是挺大的,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
二、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的能否再次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首先,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之一是“患有嚴重疾病……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如果第一次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審是依據這一條作出的,那麼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條件已經不滿足了。該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說明對其取保候審,不能預防社會危險性的發生,因此不能對其再次取保候審。其次,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0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行爲,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對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的,依法應當予以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對於符合逮捕條件,但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這是對其不進行羈押,或者是暫時解除羈押的一種強制性手段,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審之後,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們犯罪的事實,法院還是要進行判刑的。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之一,不是說取保候審之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一定沒事了。如果法院傳喚被取保候審人,那麼就一定要自己積極的認罪,爭取能夠從輕處罰。
-
銷售假藥罪的構成四要素都有哪些
一、銷售假藥罪的構成四要素都有哪些1、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2、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藥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假藥。本罪所稱藥品專指人用藥品,銷...
-
取保候審好申請嗎
一、取保候審好申請嗎可以取保的條件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
-
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發現保證人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具體的義務如下:(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發現...
-
取保候審的時間算在刑期內嗎
一、取保候審的時間算在刑期內嗎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算刑期,可以折抵刑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