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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會見要求是什麼?

一、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會見要求是什麼?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會見要求是什麼?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構不得派員在場,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覈實辯護律師收集的證據以及告知辯護律師移送起訴情況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規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託辯護律師需要經過批准的規定。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罪在案件偵查階段的管制相對嚴格,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要先向辦案機構申請會見,經過辦案機構的允許才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

二、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如果構成背叛國家罪,其量刑標準爲:一般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認爲,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民主專政的政權的行爲。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人時,需要出具律師證,要承擔保密義務,不能私自接受委託,要忠於自己的職業,遵守職業道德,不能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不得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標籤:國家 涉嫌 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