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屬於酌定量刑還是法定量刑情形?
一、坦白屬於酌定量刑還是法定量刑情形?
坦白屬於酌定量刑,坦白雖然不是法定的從輕情節,但作爲一種酌定的從輕情節。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即自首是法定從輕情節。但沒有明確規定坦白是否可以從輕處罰。坦白雖然不是法定的從輕情節,但作爲一種酌定的從輕情節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運用,“坦白從寬”作爲一項刑事司法政策也長期被執行。
應當將坦白列爲法定從輕情節,理由如下:
1、將坦白列爲法定從輕情節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偵查過程中,“坦白從寬”很容易成爲一種誘供的手段。將刑事政策法律化,能夠對獲取口供起規範作用。在審判階段,坦白作爲一種酌定的量刑情節,完全依靠法官的經驗,造成量刑的不統一。將酌定情節法定化,可以使量刑更加統一。就犯罪分子自身而言,通過鼓勵、引導其認罪伏法,改過自新,使其切身體會到國家對他們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快改造的進程,儘快迴歸社會。
2、將坦白列爲法定從輕情節有利於司法機關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我國刑法只把自首列爲法定從輕情節,而自首規定範圍較窄,條件限制較嚴,尤其是主動投案這一點,使很多被動歸案的犯罪嫌疑人不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由於犯罪嫌疑人不如實供述,大大增加了偵查機關的破案難度,增強了公訴機關、審判機關的出庭壓力和審判壓力。爲提高訴訟效率,節省司法資源,就要儘可能多地採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易審,而前提條件則是被告人認罪。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的手段提高犯罪分子認罪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正確理解“坦白”的法定條件
“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爲。如果是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認爲是“坦白”,只能酌情給予從輕處罰。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偵查機關已經掌握的。如果是偵查機關沒有掌握的罪行,則要考慮是否屬於投案自首,如果不屬於,則按“坦白”對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則不能認定爲“坦白”。
三、準確區分“坦白”與“自首”的界限
從廣義上講,“自首”是“坦白”的特殊表現形式,只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觀上坦白的心態更積極一些。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準確區分“坦白”與“自首”的界限,確保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1)到案的方式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動投案行爲。一般情況下,是犯罪嫌疑人自動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相關機關投案。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動投案行爲,而是在偵查機關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傳喚到案或抓捕到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動機和心態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自內心的悔改,自願接受司法機關的審判,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坦白的犯罪嫌疑人開始並不具備發自內心的懊悔誠意,是處於偵查機關的控制之下,選擇的一條讓自己可能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出路。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被動的,其接受司法機關處理,也可以說是一種無奈之舉。
在現在的社會當中,我們所進行的一些犯罪案件的偵查都會鼓勵犯罪嫌疑人坦白自首,這樣的話對於他的日後量刑也會有一個重新的考量,但是這並不能夠成爲一種義務工的方式,必須要合理的採取一些手段來進行鼓勵,否則將是違法的。
-
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下:失火罪既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
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
-
刑事拘留後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嗎
刑事拘留後,一般不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因爲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
-
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
一、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未成年人搶劫自首的判罰有兩種情形: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對搶劫不負刑事責任。2、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