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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拘役在什麼地方執行?

法律規定拘役在什麼地方執行?

拘役也是屬於我國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雖然在強度上面是沒有有期徒刑大的,但被判拘役也是會留下案底。而對拘役的執行,與有期徒刑的執行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之處,尤其是在執行地方上面,那究竟拘役在什麼地方執行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拘役在什麼地方執行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覈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 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爲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二、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本身我國對拘役的刑期規定就不高,因而一般情況下拘役都是在看守所執行的,這點與有期徒刑的執行不同,大多數情況下有期徒刑都是在監獄執行的。至於拘役的刑期規定,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執行 拘役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