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提到故意傷害罪,實踐中需要我們仔細區分其與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爲這些犯罪之間存在很大的相似之處。不過在量刑方面,他們就明顯的不一樣了。那麼你知道南昌關於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嗎?請閱讀下文了解詳情。
1、構成故意傷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輕傷一級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傷一級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傷情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相應刑期確定基準刑:
(1)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增加輕傷二級一人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增加輕傷一級一人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增加重傷二級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增加重傷一級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傷害他人的;
(2)因實施其他違法活動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3)傷害他人身體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預謀的;
(5)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爲的;
(6)報復傷害他人的;
(7)造成兩處以上重傷或輕傷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2)持具有殺傷性兇器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
(3)致二人以上重傷或者多人輕傷的;
(4)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故意傷害罪當中區分了三種傷害情況,即輕傷、重傷以及死亡。在造成不同傷害程度的時候,對行爲人的處罰是不一樣的。而在江西地區,對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時依據就是上述的規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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