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
故意殺人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構成這種犯罪的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而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故意殺人未遂,沒有造成受害人死亡,而是導致受害人發生人身傷害。這時,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要注意區分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畢竟兩者在量刑上面存在差異。那麼如何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我們一起根據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瞭解吧。
一、如何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
一般情況下,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時,二罪易混淆。所謂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爲,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爲。從概念上講,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之間的界限是比較明確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案例的劃分卻不那麼容易,而如何定性將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的量刑。
從理論上分析,要把握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故意的內容,即行爲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故意內容。行爲人的主觀意識是決定其行爲的主觀根據,表現於外表的身體動作,因此,故意內容不同就可能構成不同的罪名。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引起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就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論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行爲的性質都是故意殺人;只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的結果,也只能認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行爲人故意的內容是傷害健康還是殺人,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應遵循主客觀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只有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才是犯罪人無法抵賴的客觀標準。
二、故意傷害罪的侵犯客體是什麼?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故意殺人未遂和故意傷害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儘管對受害人造成的後果存在類似,但是兩者有本質區別,其中最關鍵 的就是體現在量刑上面。法院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可以從侵害行爲的起因、實施辦法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關係入手。從客觀方面看,故意殺人未遂的的嚴重程度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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