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罪輕傷怎麼判
聚衆鬥毆中也是有可能造成他人輕傷、重傷,甚至死亡的。而在不同的傷害結果下,進行的處罰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聚衆鬥毆罪輕傷怎麼判刑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聚衆鬥毆罪輕傷怎麼判
所謂聚衆鬥毆罪,指的是犯罪行爲人因爲爭霸或者報復等心理動機,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292條規定,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於一般參與者不施加刑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衆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聚衆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二、聚衆鬥毆罪的表現方式有哪些?
關於聚衆鬥毆罪的表現方式,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一)、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爲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衆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衆鬥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爲侵犯了公共秩序。
(二)、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衆,一般是指人數衆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指的是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衆鬥毆多表現爲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爲。
(三)、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
聚衆鬥毆行爲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一種犯罪,通常是對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而要是聚衆鬥毆造成他人輕傷的話,那麼往往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間進行處罰,具體的還需要看實際的情節是怎樣的。
-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的行爲。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爲。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爲,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