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哪些人刑事責任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哪些人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認定相關人員是否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必要時可參考公認的慣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爲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實踐中,我們要嚴格把握危害生產安全犯罪與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應將生產經營中違章違規的故意不加區別地視爲對危害後果發生的故意。
-
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
-
網絡賭博的犯罪地的確定方法是怎樣規定的
一、網絡賭博的犯罪地的確定方法是怎樣規定的網絡賭博犯罪地的確定方法如下:1、根據網址確定犯罪管轄;2、根據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
-
被騷擾可以起訴到法院嗎?
一、被騷擾可以起訴到法院嗎?可以,但要證據。先要固定相關證據,根據證據的效力。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爲有口頭、行動、人爲設立環境3種方式。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
-
認定某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
一、認定某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不一定的。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1、主體方面:行爲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主觀方面:行爲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