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敲詐勒索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一、刑法中敲詐勒索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爲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二、敲詐勒索犯罪的數額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在認定的時候需要結合具體罪名的情況確定,不過這也會對之後的量刑處罰帶來一定的影響。對於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進行處罰。因此,若是可以認定屬於犯罪未遂的話,那對犯罪分子來講也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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