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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死刑適用的嗎?

故意傷害死刑適用的嗎?

一、故意傷害死刑適用的嗎?

故意傷害死刑適用的,如果是存在着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死亡這樣的一種嚴重後果的產生,那麼是有可能會適用死刑的。在死刑不能短期內廢除的情況下,故意傷害罪作爲典型的侵犯身體健康、生命權的犯罪,將仍然適用死刑,以發揮其刑罰威懾力。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樣的內容,並不能解讀具體的標準。

結合刑法關於“罪行極其嚴重”才能適用死刑,司法實踐中,以下情況,可被認爲“特別殘忍手段”,達到適用死刑的臨界:

1、 長時間暴力傷害折磨,致死人命的;

2、 在被害人喪失抵抗、逃跑能力後,仍然故意傷害其特定功能器官的,如割斷腳筋、手腕、割人耳鼻等;

3、 故意傷害被害人的特定功能器官,造成終生需要特殊護理的;

4、 以特定器具多次反覆傷害被害人,造成不能恢復的嚴重功能性殘疾的;

5、 以火燒、毒藥、爆炸、駕駛車輛等危險方式實施傷害,致死人命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減輕情節有哪些

1、基準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2、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4、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5、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基準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6、 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爲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故意傷害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人死亡嚴重後果發生,而且所採取的一些犯罪的手段是非常的惡劣的,將有可能會按照死刑這樣的一種處罰措施來進行懲罰的。

標籤:死刑 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