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殺人負不負法律責任
一、精神病殺人負不負法律責任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後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是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爲能力的,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殺人了怎麼處理
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鑑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犯罪,才能免於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即使是免於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也不會完全自由。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我國,精神病人也分了很多種,不是大家認爲的只要精神病人犯罪了,就一定不用負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中的規定,只有那種完全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後纔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於並有一定刑事責任能力或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定其構成犯罪的,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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