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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所獲得財物金額的認定規定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所獲得財物金額的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所獲得財物金額的認定規定是什麼?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爲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爲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爲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爲2000元-5000元以上。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爲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爲。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爲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爲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爲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爲10年有期徒刑。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敲詐財物2000元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在於這兩種罪名的犯罪客體不同,在客觀的表現方面不同,立案的標準不同,犯罪後所獲得的刑期不同,受害人交出財物時的主觀狀態也有所不同,一個是被迫交出財物,一個是自願交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