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之前判過緩刑還能再緩嗎?
一、犯罪分子之前判過緩刑還能再緩嗎?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之前已經判過緩刑了,在再次申請緩刑的時候,只要符合申請緩刑的條件,經過相關部門的審覈通過,是能夠再次判定緩刑的。一般情況下,之前申請並判定緩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罪行一般是較輕的,對社會的危害也相對來說比較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能夠申請緩刑的犯罪對象一般是判處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對於已經叛過一次緩刑的犯罪分子想要再次申請緩刑,想要申請緩刑的犯罪犯罪在第一次緩刑期間表現優秀,在緩刑期間沒有做過違犯法律法規的行爲,或者說在緩刑期間沒有做過違反緩刑管理規定的相關法規的行爲,在再次提出緩刑申請後,如果案情符合緩刑標準,該犯罪分子是可以再次判緩刑的。
二、其它情況
對於緩刑期間的犯罪分子,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傳喚,在緩刑期間犯罪分子必須根據規定按時到有關部門進行報道並且彙報在此期間的活動內容,有關部門必須對犯罪分子的彙報內容進行覈實,監督犯罪分子是否在緩刑期間做過違反規定的行爲,監督犯罪分子悔罪的態度,監督犯罪分子的是否對社會安全秩序造成威脅。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有做過違反緩刑規定的規章制度的,情節十分嚴重的,應該撤銷緩刑,執行緩刑前的原始判決。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緩刑的適用條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但對於已經適用於緩刑的犯罪分子再次適用時,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提出申訴,由上級司法機關進行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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