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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被判處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一、教師被判處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教師被判處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一般情況下教師被判緩刑是會開除公職的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教師被判緩刑是會開除公職的,具體的要看教師所在學校的意見。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爲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對象內容是什麼?

1、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一般而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法益侵害程度較小;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法益侵害性還是人身危險性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裏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分子犯一罪還是數罪並不是決定緩刑與否的關鍵,即使其犯有數罪,只要總刑期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適用緩刑。

3、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徵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於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爲輕微的犯罪。對於強姦、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如果一旦教師出現了犯罪行爲並且最終被判處緩刑的,一般學校會做出開除公職的處罰決定。但如果學校有其他的工作安排或者是沒有開除公職而是進行停薪留職或者其他一系列處罰決定的也是合理的行爲,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