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的故意傷害保險有嗎?
一、法律上規定的故意傷害保險有嗎?
是有的,故意傷害案,有保險是可以讓對方賠償醫療費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爲而導致打鬥或被襲擊,抗拒依法採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被人故意傷害保險是可以理賠的。但是要符合相關產品的相關條款才行。
意外險的全稱是“人身意外險”,指的是在保險約定的合同期內,如果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者殘疾而作出相應賠償的保險。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有什麼?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男子割斷妻子的腳筋,侵犯了妻子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男子實施家庭暴力,採用非法手段,傷害妻子身體健康權,威逼其不得離婚。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爲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的。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爲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被人故意傷害,符合保險的賠付條件,是可以理賠的,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在主觀方面必須是行爲人故意犯罪,並且希望犯罪結果發生,犯罪的主體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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