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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貪污罪對於我國來說是很大的罪行,但是如果情節不太嚴重的話,是有緩刑可能的,但是必須在符合條件之類的纔可以緩刑,那麼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只要貪污的犯罪人員自己親自去自首,把貪污的錢財退回來,坦白一切的罪行,可能就有緩行的可能,那麼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這些都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

二、貪污犯罪緩刑的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

(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三)、對下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爲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於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爲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是滿足條件的話,是可以有緩刑的可能,因此,對於犯罪人員一定要清楚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才能警戒自己不再犯同樣的錯誤,所以,對於公職的人員千萬不要利用職權作出犯法的事情,不然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標籤:貪污罪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