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緩刑考驗期滿後怎麼辦
罪犯在判刑的時候其實有可能同時適用緩刑,緩刑就是指暫時不用執行原判刑罰,但此時也有一定的考驗期。一般成功的度過了緩刑考驗期的,纔不再執行原判刑罰。那現實中,緩刑考驗期滿後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 什麼是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緩刑不是我國一種刑種,而是刑罰具體適用上的一項制度。所謂緩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再犯罪危險以及對居住社區的影響,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執行的制度。
根據上述的定義可知,緩刑並不意味着就永遠不執行刑罰了,而是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宣告緩刑後,該犯罪分子仍沒有悔改,或者對所居住社區有惡劣的影響,都有可能收歸監獄執行。
二、 哪些人能適用緩刑?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對象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裏的3年以下並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 除上述兩種類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羣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三、緩刑考驗期滿後怎麼辦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着可以無條件地迴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我國刑法中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範,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 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對緩刑考驗期滿後怎麼辦的問題已經有所瞭解了吧。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再犯新罪、發現漏罪的話,此時就會被撤銷緩刑,然後收監執行原判刑罰。因此即使在緩刑考驗期內,也是需要小心注意,遵守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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