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法條有哪些
一、盜竊罪的法條有哪些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爲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便是刑法中對盜竊罪的相關法條規定,此外我國還有不少司法解釋對盜竊罪也做出了相關規定。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對盜竊罪的處罰一般是根據盜竊的數額及盜竊的犯罪情節來決定的。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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