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錢財多少會坐牢?
一、非法佔用錢財多少會坐牢?
非法佔有錢財5000元以上的要坐牢處理,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另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爲特殊主體;而後者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採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佔爲己有;而後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佔爲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即化公爲私。但行爲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爲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後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佔爲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爲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後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係爲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後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對於非法佔有錢財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法律上規定的侵佔罪的犯罪,達到了立案標準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和判決結果,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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