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一、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受被告人李某配偶王某的委託並經其本人同意,擔任被告人李某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在開庭前,辯護人詳細閱讀分析了本案卷宗,多次會見了被告人,並查閱了相關法律規定,今天又參加了法庭調查等庭審活動,對於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
辯護人認爲,本案被告人李某的行爲,不完全符合“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構成要件;其悔罪態度誠懇,賠償主動積極,主觀惡性程度不高;同時,本案被害人也有過錯,且被告人已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對被告人李某應予從輕處罰。
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被告人李某雖爲甘肅ⅩⅩ基礎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ⅩⅩ公司)向蘭州ⅩⅩ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ⅩⅩ典當公司)借款出具了擔保書,但因有借款人優先的質押和抵押擔保,並未造成ⅩⅩ銀行損失;ⅩⅩ典當公司因至今仍未行使質權,也未行使抵押權,其損失尚不確定,認定被告人李某的行爲“情節嚴重”依據不足。
1、被告人李某爲ⅩⅩ公司向ⅩⅩ典當公司借款出具的擔保書,並未造成ⅩⅩ銀行損失。
蘭ⅩⅩ001號、蘭ⅩⅩ002號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債務人在2009年10月14日借款時已經償還,未造成任何一方的損失;
被告人出具的空白擔保書因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所要擔保的債權等合同要素不明確,尤其對作爲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來說,主合同(擔保合同標的)不明,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實際因要素不全並未生效。退一萬步講,即使該空白擔保書有效,債權人ⅩⅩ典當公司若及時行使其擔保物權,則ⅩⅩ銀行也不用承擔擔保責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擔保行爲並未造成ⅩⅩ銀行損失。
2、被告人李某爲ⅩⅩ公司向ⅩⅩ典當公司借款出具的擔保書,因ⅩⅩ典當公司至今仍未行使質權和抵押權,其有無損失及損失數額尚不確定。
本案中,債務人ⅩⅩ公司向ⅩⅩ典當公司的借款本金總額爲630萬,而ⅩⅩ公司在借款前(2009年9月月29日)即爲此債權設定了價值740萬元的股權質押擔保((甘企)股質登記設字【2009】第ⅩⅩ號),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又提供了價值536萬餘元的抵押擔保(ⅩⅩ水電公司發電機組、變壓器等價值536萬餘元的設備)。其質權及抵押權已足以擔保此項債權。
《擔保法》第28條第1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物權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ⅩⅩ公司提供了超過債權數額的質押和抵押擔保以後,實際上已經解除了李某的保證,如果在借款人ⅩⅩ公司不能如期還款的情況下,債權人ⅩⅩ典當公司能及時行使其質權和抵押權,則所謂的損失可能便不會發生。
因《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是結果犯,而非行爲犯,行爲人除了實施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的行爲外,尚需“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從本案案卷相關資料來看,ⅩⅩ典當公司至今仍未行使質權和抵押權以保全其債權,其有無損失及損失數額仍是個未知數。因此,斷定因李某出具保證書造成被害人ⅩⅩ典當公司“巨大損失”依據不足,亦即被告人李某的行爲不完全符合“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構成要件。
二、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主觀惡性程度不高,悔罪態度誠懇,有積極賠償等情節。
被告人李某一向表現良好,工作業績出色,由於法律知識欠缺才釀此大錯。在歸案後悔罪態度誠懇,並通過向親朋舉債等方式,傾其全家所有,爲被害人盡力彌補損失,已累計向ⅩⅩ典當公司支付200萬元賠償金。
以上情節請法庭裁判時予以考慮。
在現實生活當中違規出具一些金融方面的票據的話,那麼有可能是涉及到我們國家的刑事法律規定,因此這個時候委託一個專業的辯護人來分析一下是否構成犯罪,以前說過在存在犯罪行爲的前提之下來進行一個最輕辯護。
-
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權益有哪些?
一、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益有哪些?1、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2、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4、犯罪嫌疑人被偵...
-
不知是現代象牙無罪辯護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知是現代象牙無罪辯護的條件是什麼?(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構成,或由過錯構成。以故意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觀故意而不構成該故意犯罪。以過失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過失而不構成該過失罪。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
故意傷害罪辯護詞中的量刑建議怎麼寫?
一、故意傷害罪辯護詞中的量刑建議怎麼寫?1、依照被告人石某的基本犯罪情節,本案應當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範圍內確定其起點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當事人假想防衛能否故意犯罪
一,當事人假想防衛能否故意犯罪依據有關的法律原理,假想防衛只要自己的行爲造成直接的傷害就是故意犯罪,“假想防衛”是指行爲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爲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爲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爲。對於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