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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有什麼?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有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爲,但爲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爲,過失不構成犯罪。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區別

兩罪在客觀方面都利用了職務便利,主觀方面都出於故意,但這兩個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犯罪,它們的區別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所實施的行爲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而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爲。在此,兩罪雖同爲結果犯,但犯罪結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結果爲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爲行爲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要件,符合上述情況的犯罪主體在實施爲親友牟利的行爲時,就構成了違法犯罪行爲,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