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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認定標準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辦理死刑案件,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爲唯一結論。
辦理死刑案件,對於以下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發生;
(二)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爲與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爲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影響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況;(四)被告人有刑事責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過;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對被告人從重處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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