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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中對死亡分類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中對死亡分類是怎樣的?

目前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鑑定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一些案件中,涉及到被害人死亡,那麼司法鑑定中對死亡分類包括哪些?死亡司法鑑定一般多久出結果?本站小編就此整理了有關司法鑑定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們一同來學習下吧。

一、司法鑑定中對死亡分類是什麼?

傳統法醫學將人的死亡分爲非暴力性死亡和暴力性死亡兩大類。

非暴力性死亡又稱自然死亡,是指由衰老和疾病引起的正常死亡。衰老引起的死亡,是年老衰弱引起的生理性死亡。它是高齡者生理機能減退和機體長期消耗的結果。人總是要死亡的,這是生命發展過程的必然結果,任何人都抗拒不了。在現實生活中,單純的衰老死亡是很少的,一般都伴有老年性疾病,如高血壓、動脈硬化、腦溢血等。研究推測,人的自然壽命有140~150年,但活到如此高齡的人實爲罕見。疾病引起的死亡,是由於人體某些器官或內臟發生病理改變和功能障礙,嚴重影響生命活動而引起的死亡,又稱病理性死亡。由於真正的衰老死亡極爲罕見,好些衰老死亡都屬於症狀或體徵不明顯的病死。因此,在法醫學上,老死和病死並無十分嚴格的區別。這就要求法醫工作者一定要認真仔細地進行法醫學檢查和案情調查,謹慎分析判定死因。只有在能夠排除暴力性死亡的前提下,才能認定死者是病死或衰老死亡。

暴力性死亡又叫非自然性死亡,是由於來自外界的物理、化學因素或者其他能量大或作用強的機械的、生物學的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例如,機械性窒息、機械性損傷、物理性損傷(高溫、低溫、電流、放射性物質等)、化學性損傷(各種毒物引起的中毒)等因素作用於人體引起的死亡。這類死亡是他殺、自殺或災害、不幸事故的結果,一般都要涉及法律責任或法律糾紛的解決,所以,要經過法醫檢驗,查明死因,分清性質。這既是法醫屍體檢驗和鑑定的重點,又是法醫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二、死亡司法鑑定一般多久出結果?

一般在7日內完成,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三、死亡法醫鑑定程序是什麼?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爲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涉及到被害人死亡的,都要做個司法鑑定,來明確死亡原因。司法鑑定中對死亡分類包括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非自然也被稱爲暴力死亡。做死亡司法鑑定通常7天內能出結果,如果當事人不服,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

標籤:司法鑑定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