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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一、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申請主體: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

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爲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如貪污受賄案)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爲檢察院;

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爲檢察院;

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爲人民法院。

3、審查。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執行。

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適用的對象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四)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六)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關於法院取保候審的流程以及能夠進行取保候審的條件,都在上文進行了介紹。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案件中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時間一般都不會超過一年。